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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4_关于推行部门服务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10:42:3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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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各部门:

为推动“三讲三提升”活动在我院机关和中层干部中深入开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及后勤服务部门推行服务承诺制。

一、推行范围

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及后勤服务部门

二、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包括: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主要职责;业务项目内容、服务程序及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工作人员接待办事、来访等各项服务行为规范;其他需要承诺的服务事项。

三、方法步骤

1.征求意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师生的意见建议。

2.梳理归纳。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符合师生意愿的服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要尽可能做到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避免出现空洞、流于形式的口号。

3.公开承诺。各部门对公开承诺应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方便师生知情,有利师生办事,利于师生监督。学院对各部门的服务承诺将审核备案后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主动接受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四、具体要求

1. 各部门的服务承诺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08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稿传党委组织部办公系统)。

2. 推行部门服务承诺制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强化对各种工作行为和职责权限的自我约束和监督,确保将各项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3.各部门要把部门服务承诺制的落实与当前开展“三讲三提升”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创造一流业绩。

4. 学期末学院将对各部门的践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各部门服务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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