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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 作者:中纪委   转贴自: 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04/07 16:31:11 责任编辑:signal     审核人:]
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4年1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的认识,总结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2004年的任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同志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讲话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强调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党同志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努力取得反腐倡廉的新成效。 
    全会认为,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我们必须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全会指出,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全会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第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l)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第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强化内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严肃查处金融违纪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六,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全会指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再接再厉,发扬优良作风,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全会补选马(文左加马旁)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