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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3-24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另外一个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体育学中涉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项目等可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申报,如涉及体育经济问题的按经济学申报,涉及体育教育问题的按教育学申报等。

2.已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可以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各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2011年度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4.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致电:010-62510667,13366596901,13366596902,电子信箱:xmsb2011@sinoss.net

5.请于2011年4月8日前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纸质文档一式2份(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以及相应电子版,由各系部的申报材料由系部的学术小组审核后集中报送至科研外事处。联系人:陈琳 曹玉华

电话:3658050、 3658049 电子信箱:keyanwaishichu@yrcti.edu.cn。

附件1:申请书下载

附件2:个人申报流程

附件3:个人申报流程演示

附件4:申请书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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